向应江(纳税人识别号:522423********7353)等纳税人:
因附件所列的1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已做脱敏处理,具体税务文书可到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纳税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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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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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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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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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23********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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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税税通【2023】1000035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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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593-6816317
地址:宁德市福安市新华南路87号
附件1.宁安税税通【2023】1000035665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