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03月17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宁安税城北通〔2025〕10001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清盛、陈建 联系电话:0593-6816369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宁安税城北通〔2025〕1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城北税务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