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机关建设为统领,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有序推进税务数字化建设,持续拓展办税缴费服务,锻造高素质福安税务干部队伍,现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我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12月开展“局长法治课”,由局长吴明森为全体干部讲课。2024年我局执法资格通过率达86.67%,较去年显著提升,16名干部通过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达48.5%。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同部署、同推进,科学研判收入形势,深化重点税源调研分析,加强收入运行监控、统筹与调度,实现税费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做好税费支持政策统计核算和红利账单推送工作,全力推进减税降费快享直达,通过电子税务局“消息定制”功能、“可视答疑”、专场宣讲会等方式,立体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实现“政策送上门”“政策找准人”。累计推送政策享受提示4批次,覆盖纳税人5258户次,核实“闽惠享”平台“应享未享”及“错享”疑点数据1241条,均已处理反馈到位,各项退税和征前减免合计达27.21亿元,助力市场经营主体轻装上阵、稳步前行。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举办各类税法宣讲“六进”活动23场,纳税人学堂13场,其中,税务云课堂培训4场,累计参训纳税人2046人。辅导纳税人首票服务11426户次,精选新办户“开业第一课”产品目录内容,完成产品推送1162户次,印制发放《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汇总》《纳税信用评价专题》《涉农税收政策明白卡》等宣传手册18000余份,有效扩大税收宣传影响面。
(四)聚力加强税费管理。加强税费收入统筹,认真做好减税降费规模测算等工作,强化青拓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加强税(费)源调查,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密切关注电机电器、工业等重点领域税收增减变化,充分运用联合经济分析机制和“税比析”平台,完成税收经济分析报告3篇,进一步提升以税咨政水平。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遵照宁德市局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按要求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积极完善税务行政决策规则。市局党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2024年涉及人事、经费、基建等重大事项的均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集体研究。
(二)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公职律师考试;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参与欠缴税款优先权申请,参与局内各类合同的审核拟定,为我局提供多条法律咨询意见;在重大事项决策、税收政策制定、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时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遵守税务行政处罚程序,认真落实《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非强制性执法,认真制定并落实《税源管理分局标准化建设方案》,开展规范化税务约谈新模式。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我局按要求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醒和督促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警示。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复议办理维护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律、税收政策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维护,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遮丑、不护短,依法撤销或要求变更。2024年暂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针对基层社保费征缴矛盾问题,在“枫桥式”税务所试点单位溪潭分局成立社保调解工作室,通过撰写“社保费政策电子书”、“社保费判例汇编”,宣传社保政策。聘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财兴为我局“枫桥式”税务分局特约调解员,第一税务分局、湾坞税务分局入选全市首批“向上向善”带队标杆“枫桥式”税务分局。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坚持普法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根据宁德市局下发的《宁德市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内控专项制度文件,将本部门排查出的风险点信息及其风险防控措施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内控平台,并根据业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二)坚持普法与“执法责任制度”相结合。2024年我局已进行执法责任追究20人次,其中免于追究4人次,通报批评13人次,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3人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奖惩结合、运行顺畅、防控有力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机制。
(三)坚持普法与落实“三项制度”相结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工作指引和公示清单范本,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坚持普法与“执法公示”监督相结合。2024年,通过总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等基本信息。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示公告个体定额核定情况12批次、非正常户认定情况12批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情况等政府公开事项37批次,对行政强制执行、较大数额处罚等方面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户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实现“黑名单”及联合惩戒互动化,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作为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有序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实现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全省首批试点上线;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积极推广使用“乐企”平台,完成金税四期税务人端“慧办”平台上线,稳步推进数电票扩面提率,截至最后一次通报,纯数电率达到87.79%,国药控股、国网供电等27户大型集团企业顺利联入乐企。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025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税收执法效能,为高质量推进税收法治工作新发展助力。
(一)坚持党建引领,培根铸魂加强队伍建设。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扛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责任。依托人才培养“青穗计划”,提升税务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二)立足税收职能,守正担当服务发展大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强化行业管征,加强对重点行业、项目的税费服务。持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动态跟踪政策落实,加强风险管理,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三)坚持崇法善治,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决策领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强化税收监管,持续强化精确执法。
(四)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开展好“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
(五)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常态化开展税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