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越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33JXG43P)
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安税湾坞强催〔2025〕3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洪洪、黄敬淡
联系电话:0593-6816591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安税湾坞强催〔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湾坞税务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