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晶光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1054310565X):
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古峰税务分局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屏税古峰通〔2025〕61号),由于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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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屏税古峰通〔202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