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Q-CS-ND-2025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关于购买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等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采购
预算金额:7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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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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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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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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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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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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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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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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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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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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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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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关于购买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等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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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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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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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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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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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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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东湖曙光城20幢2单元503室
方式:现场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将乐县支行城关分理处,账号:13850201040009081,开户名:福建省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04066537@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东湖曙光城20幢2单元503室
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东湖曙光城20幢2单元503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收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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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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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省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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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将乐县支行城关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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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38502010400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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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马仙路45号
联系方式:徐女士13706931880(工作日上班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东湖曙光城20幢2单元503室
联系方式:小柯,17350373813
附件: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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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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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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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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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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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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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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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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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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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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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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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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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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