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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15时2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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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蒲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924753106088Y):

 鉴于你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并通知你属期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陆万肆仟陆佰伍拾贰元伍角捌分(小写:31164652.58元),限202641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寿税二通〔2026〕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马仙路45号)签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寿税二通〔2026〕32号,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寿税二通〔2026〕32号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第二分局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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