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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2021年4月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09时3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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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2021年4月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2021年4月委托代征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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