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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 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08时4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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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我局机关各单位普法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税。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普法主体责任,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执法管理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规章知识,让参与的当事人、相关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2.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次执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4.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三、普法内容及主题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精神内涵,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省、市、县相关决策,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法制股,配合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法制股,配合单位:办公室。)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解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结合民风民俗因地制宜开展贴近群众生活的《民法典》知识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法制股,配合单位:办公室。)

)深入开展以 “税法”为普法重点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个人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涉及本股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由相关股室负责普法。(牵头单位:法制股,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针对税务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广大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讲,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纳税人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利用门户网、微信平台等,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积极有效的法律解读,普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结合税收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税收执法过程成为向纳税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让纳税人从执法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牵头单位:法制股,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扎实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活动,精心设计载体,不断推进“八五普法向面上拓展。

1.抓好“税收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结合 “税收宣传月”、“纳税人满意度走访”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开展税收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相关股室。)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专题培训、学法培训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普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牵头单位:法制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人教股。)

3.开展“法护成长”普法专项活动,宣传税法进校园。结合“税收宣传月”、“六一”节等组织开展“税法进校园”等活动,并采取制作宣传展板,编制、发放知识手册等,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民的税收意识,营造税收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加强乡村普法,开展税法进乡村活动。结合县委、县政府“文化三下乡”活动,通过采取制作宣传展板,编制、发放知识手册等,开展税收法律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

5.开展税法进社区活动。依托社区,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纳税意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制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内容,推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根据普法工作要求,每年中心组普法学习不少于2次。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落实网络学法,按时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三)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股室要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普法工作相关信息,办公室要积极向县政府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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