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件所列的2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具体税务文书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纳税人名称
文书字轨
昌顺资 (宁德)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霞税二 通 〔2024〕 79 号
昌顺资 (宁德)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霞税二 限改 〔2024〕 33 号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5938633979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5号
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