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件所列的1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具体税务文书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纳税人名称 | 文书字轨 |
福建心洋水产有限公司 | 霞税松港通〔2024〕894 号 |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5938816969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31号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霞税松港通〔2024〕894 号)
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