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经宁德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会同商务、发改(粮食)等部门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符合条件(即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储备)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宁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七都猪场、屏南县好好吃农牧有限公司、福建省闽绿立体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