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沟通。我局主动加强与法院执行局沟通,4月8日,与我局法律顾问共同前往福鼎市法院,对蓝星玻璃(福建)有限公司拍卖款的后续分配方案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明确欠税中税收优先权部分税款和普通债权分配税款的相关事项,确保规范参与分配清欠。
    二是信息共享。双方加强合作支持,法院采用税务机关房产评估价作为第三方信息源参考确定起拍价,在一定程度上提速了办案的时效性合理性。税务机关通过法院进一步了解企业拍卖和破产申请案件的受理执行情况,便于做好企业欠税核实参与分配欠税,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及时主张税收优先权等事项。
三是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欠税追缴程序,规范欠税确认、法律文书送达、税收优先权依据等环节规程及文书制作,为规范参与执行分配及破产程序中税收优先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我局与法院交流参与分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