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已做脱敏处理,具体税务文书可到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593-5667608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东门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周宁县税务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周税限改〔2024〕1000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