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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附楼周转房1-2楼维修项目竞争性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15时3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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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采购 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附楼周转房1-2楼维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附楼周转房1-2楼维修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JH-CS-ND-2024045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1

  1-1

  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附楼周转房1-2楼维修项目

  1(项)

  468064 元 

  468064元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执行。

  4)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7)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等规定执行。

  8)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 52 号)等规定执行。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 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所属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采购: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采购须知前附表和采购文件第五章。

  7.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以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上记载时间为准,(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7.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A.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

  B.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具体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7.3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上记载时间之前(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长汾东路100号五单元四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9.采购时间及地点

  9.1采购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9.2采购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长汾东路100号五单元四楼。

  10.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询问和质疑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http://fujian.chinatax.gov.cn/ndsswj/)

  1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

  地  址: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2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0593-333230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廷岚15980376837

  邮  编:352100

  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

  14.采购文件购买费用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15.特别提示

  15.1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5.2因竞争性采购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5.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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