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福安市税务局赛岐、穆阳、下白石分局机房修缮项目。
二、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9000元。
三、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是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1)报价为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施工与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
(2)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五、采购方式及成交原则
以竞争为基本原则进行采购,由具备资质公司进行报价,采用最低价确定中标公司。
六、项目地点及实施工期
(1)项目地点:赛岐、穆阳、下白石分局;
(2)项目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项目限期20个日历天。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付款方式:施工完毕、安装调试、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