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件所列《税务事项通知书》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具体税务文书可到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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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码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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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明 |
352202199006162032 |
侨税 通 〔2026〕 794 号 |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593-2921139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0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侨税 通 〔2026〕 79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