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古田巨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一稽检通一〔2020〕59号),由于你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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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宁税一稽检通一〔2020〕59号
宁德古田巨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余振振、黄英等人,自2020年11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十一月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