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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宁德市铭鼎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8日09时4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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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铭鼎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121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一稽检通〔2022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8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宁税一稽检通〔20228

 

宁德市铭鼎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1570971167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耿、彭志奇等人,自2022121日起对你(单位)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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