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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跃畅新能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15时5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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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跃畅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8RNPJG1L

我局于202252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宁税稽税通 〔2022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稽税通 〔20221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玲   曾昱   联系电话:0593-2991692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稽税通 〔20221号)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526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宁税稽 税通 〔2022〕 1 号

 

福建跃畅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8RNPJG1L

事由:我局(所)于2022年3月9日向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402号2单元104室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 处〔2022〕1 号),认定你(单位)1.经查,2021年3月23日-5月31日(6-10月数据为空)期间,你公司未实际购进货物,取得上游8家供货方、3家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1)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31份、金额5343.28万元、税额592.84万元、价税合计5936.12万元。其中4户主原材料-煤上游供应企业开具16份发票,数量111105.76吨,金额841.77万元、税额8.42万元,价税合计850.19万元,税率1%,平均单价74.776297元/吨;其他4户上游辅料供应商辅料合计开具313份发票,金额4296.28万元、税额558.52万元,价税合计4854.79万元;另1户运输企业元氏县东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9.58万元、税额2958.42元,价税合计29.88万元。具体如下:

①北京春风尚伟商贸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1100203160,发票号码:00436890,金额990099.01元,税额9900.99元,价税合计1000000元。

②北京景锦洪铭商贸有限公司8份,发票代码:1100203160,发票号码:00093628-00093630;发票代码:1100204160,发票号码: 00321590-00321593、00321598;金额6161409.10元,税额61614.10元,价税合计6223023.20元。

③北京琼程利鹏科技有限公司4份,发票代码:1100202160,发票号码:00155815-00155816、00927437-00927438;金额970376.24元,税额9703.76元,价税合计980080元。

④沛县木腾商贸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3200211130,发票号码:14299479-14299481;金额295841.58元,税额2958.42元,价税合计298800元。

⑤东营锐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4份,发票代码 : 3700194130,发票号码:70716290-70716339、70716341-70716364;金额7237238.73元,税额940840.77元,价税合计8178079.50元。

⑥山东恒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份,发票代码: 3702211130,发票号码:00362013-00362020、00362906-00362913、00362920;金额15929235.92元,税额2070800.66 元,价税合计18000036.58元。

⑦陕西聚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97份,发票代码: 6100203130,发票号码:09992835-09993000、09995201-09995231;金额19222267.37元,税额2498895.25元,价税合计 21721162.62元。

⑧浙江自贸区隆高石化有限公司25份, 发票代码: 3300201130,发票号码:24769744-24769768;金额2433628.25元,税额316371.75元,价税合计2750000元。

⑨元氏县东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份,发票代码:1300193130,发票号码: 10817479-10817480;金额192660.56元,税额17339.44元,价税合计210000元。

(2)取得销售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金额202万元,分别为湖北莱特尔运输有限公司10份101万、济南嘉宁运输有限公司10份101万。具体如下:

①湖北莱特尔运输有限公司10份,发票代码:042002000104,发票号码: 02227793-02227802,金额999990.10元,税额9999.90元,价税合计1009990元。

②济南嘉宁运输有限公司10份,发票代码:037002000104,发票号码: 37393840-37393849,金额999990.10元,税额9999.90元,价税合计1009990元。

(3)上述合计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5928425.14元,已认证并已抵扣5686676.55元。

2.经查,2021年3月22日-5月28日期间,你公司未实际销售货物,向下游4户企业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60份,商品为103076吨煤,金额合计4475.90万元、税额581.87万元,价税合计5057.76万元,税率13%,平均单价为434.232686元/吨。具体如下:

①河北政聪贸易有限公司35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39016-15139040;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487214、15487218-15487226;金额3099822.95元,税额402977.05元,价税合计3502800元。

②华贸天宏能源发展(淄博)有限公司200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508256-15508280;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64001-15164038、15164526-15164625、15164776-15164812;金额19681640.25元,税额2558613.47元,价税合计22240253.72元。

③济南柴威新能源有限公司200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88756-15188855、15192829-15192928;金额19747416.64元,税额 2567163.64元,价税合计 22314580.28元。

④济南梓宏新能源有限公司25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488708-15488732,金额2230088.50元,税额289911.50元,价税合计2520000元。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在我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前按照前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二、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四、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章)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跃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8RNPJG1L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402号2单元104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瑞强

法定代表人性别:男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14270319******2415

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1.经查,2021年3月23日-5月31日(6-10月数据为空)期间,你公司未实际购进货物,取得上游8家供货方、3家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1)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31份、金额5343.28万元、税额592.84万元、价税合计5936.12万元。其中4户主原材料-煤上游供应企业开具16份发票,数量111105.76吨,金额841.77万元、税额8.42万元,价税合计850.19万元,税率1%,平均单价74.776297元/吨;其他4户上游辅料供应商辅料合计开具313份发票,金额4296.28万元、税额558.52万元,价税合计4854.79万元;另1户运输企业元氏县东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9.58万元、税额2958.42元,价税合计29.88万元。具体如下:

①北京春风尚伟商贸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1100203160,发票号码:00436890,金额990099.01元,税额9900.99元,价税合计1000000元。

②北京景锦洪铭商贸有限公司8份,发票代码:1100203160,发票号码:00093628-00093630;发票代码:1100204160,发票号码: 00321590-00321593、00321598;金额6161409.10元,税额61614.10元,价税合计6223023.20元。

③北京琼程利鹏科技有限公司4份,发票代码:1100202160,发票号码:00155815-00155816、00927437-00927438;金额970376.24元,税额9703.76元,价税合计980080元。

④沛县木腾商贸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3200211130,发票号码:14299479-14299481;金额295841.58元,税额2958.42元,价税合计298800元。

⑤东营锐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4份,发票代码 : 3700194130,发票号码:70716290-70716339、70716341-70716364;金额7237238.73元,税额940840.77元,价税合计8178079.50元。

⑥山东恒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份,发票代码: 3702211130,发票号码:00362013-00362020、00362906-00362913、00362920;金额15929235.92元,税额2070800.66 元,价税合计18000036.58元。

⑦陕西聚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97份,发票代码: 6100203130,发票号码:09992835-09993000、09995201-09995231;金额19222267.37元,税额2498895.25元,价税合计 21721162.62元。

⑧浙江自贸区隆高石化有限公司25份, 发票代码: 3300201130,发票号码:24769744-24769768;金额2433628.25元,税额316371.75元,价税合计2750000元。

⑨元氏县东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份,发票代码:1300193130,发票号码: 10817479-10817480;金额192660.56元,税额17339.44元,价税合计210000元。

(2)取得销售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金额202万元,分别为湖北莱特尔运输有限公司10份101万、济南嘉宁运输有限公司10份101万。具体如下:

①湖北莱特尔运输有限公司10份,发票代码:042002000104,发票号码: 02227793-02227802,金额999990.10元,税额9999.90元,价税合计1009990元。

②济南嘉宁运输有限公司10份,发票代码:037002000104,发票号码: 37393840-37393849,金额999990.10元,税额9999.90元,价税合计1009990元。

(3)上述合计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5928425.14元,已认证并已抵扣5686676.55元。

2.经查,2021年3月22日-5月28日期间,你公司未实际销售货物,向下游4户企业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60份,商品为103076吨煤,金额合计4475.90万元、税额581.87万元,价税合计5057.76万元,税率13%,平均单价为434.232686元/吨。具体如下:

①河北政聪贸易有限公司35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39016-15139040;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487214、15487218-15487226;金额3099822.95元,税额402977.05元,价税合计3502800元。

②华贸天宏能源发展(淄博)有限公司200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508256-15508280;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64001-15164038、15164526-15164625、15164776-15164812;金额19681640.25元,税额2558613.47元,价税合计22240253.72元。

③济南柴威新能源有限公司200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88756-15188855、15192829-15192928;金额19747416.64元,税额 2567163.64元,价税合计 22314580.28元。

④济南梓宏新能源有限公司25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488708-15488732,金额2230088.50元,税额289911.50元,价税合计2520000元。

三、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河北政聪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的4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44758968.34元、税额5818665.66元,价税合计50577634元)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让北京景锦洪铭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自己开具的3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3432756.76元,税额5928425.14元,价税合计59361181.90元)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让湖北莱特尔运输有限公司、济南嘉宁运输有限公司等2家运输企业为自己开具的2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999980.20元,税额19999.80元,价税合计2019980元)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第三条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暂不做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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