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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金亿通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16时4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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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亿通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26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二稽检通〔2023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建锋、高宗强、谢烨   联系电话:0593-6816331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3号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二稽检通〔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宁税二稽检通〔2023〕1号

福建金亿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4MA3479X8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建锋、高宗强、谢烨等人,自2023年2月7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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