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亿通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二稽检通〔2023〕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建锋、高宗强、谢烨 联系电话:0593-6816331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3号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二稽检通〔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宁税二稽检通〔2023〕1号
福建金亿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4MA3479X8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建锋、高宗强、谢烨等人,自2023年2月7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