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康特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2079780168H):
我局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一稽通〔2023〕1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4月12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宁德康特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2079780168H):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大写)捌佰柒拾贰万陆仟叁佰肆拾元贰角伍分(¥:8726340.25)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