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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广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16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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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福建广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广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350902MA32Q1RU60

    我局于2023年6月7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一稽通〔2023〕5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106条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宁税一稽 通 〔2023 52

 

福建广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350902MA32Q1RU60

事由:我局(所)向你(单位)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税一稽 罚〔20222 号),认定你(单位)你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向曾某某、杨某某、徐某某等三人(车架号分别为LVVDC21B3LD046137LVVDC21B0KD131032LVVDC11B6LD032405)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三、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章)

二O二三年六月七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情况一: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以下内容:

名称:福建广林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2MA32Q1RU60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生辉路921

法定代表人姓名:麻强伟

法定代表人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330304198211293910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性别: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姓名: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性别: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号码:

情况二:失信主体为自然人的,公布以下内容:

姓名:

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二、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向曾某某、杨某某、徐某某等三人(车架号分别为LVVDC21B3LD046137LVVDC21B0KD131032LVVDC11B6LD032405)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四、其他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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