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CH046Q6U)
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三稽检通〔2024〕1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三稽检通〔2024〕17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见到此公告后到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受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荣彬、洪彬彬
联系电话:0593-7208121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48号8楼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三稽检通〔202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7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宁税三稽检通〔2024〕17号
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CH046Q6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荣彬、洪彬彬等人,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