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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善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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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善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2MA31KTRW59):

我局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宁税稽通〔2025〕5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昱     联系电话:0593-2926703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16号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稽通〔202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宁税稽通 2025〕 5 号

 

福建善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2MA31KTRW59)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善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2MA31KTRW59):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8号天水雅集6幢1梯2202

法定代表人姓名:雷寿才

法定代表人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35220219******573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三、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1、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福建省盈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千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53份,金额合计103,632,759.36元,税额合计13,472,258.62元,价税合计117,105,017.98元,属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你公司利用上述虚开的10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926份用于办理出口退税,并取得退税款11,729,956.23元,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四、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并停止出口退税三年,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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