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

关于送达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_ 其他公告 _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今天是: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公告

关于送达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11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字体:   

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CH046Q6U):

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宁税三稽通〔2025〕28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伟、王招松

联系电话:0593-7963807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48号

特此通知。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宁税三稽通〔2025〕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宁税三稽通 2025〕28号

 

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CH046Q6U):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宁德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CH046Q6U

注册地址:福建省霞浦县六一七路

法定代表人:(林华、男、352225********551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88.50万元,税额11.5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