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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5日16时3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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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二稽处〔2025〕45号),由于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培新、林婕 联系电话:0593-6816351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二稽处〔2025〕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