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1月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宁税三稽通 〔2026〕12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伟、钟珩滔 联系电话:0593-79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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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宁税三稽通〔2026〕 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