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六年二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宁税一稽强催〔2026〕4号
宁德市绿洲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99859348883X):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宁税一稽处〔2025〕5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你(单位)应缴纳的税费27,972,781.21元和上述应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产生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喻亮
联系电话:05932936853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鹤峰北路4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喻亮,黄德辉(闽税稽3509191018,闽税稽3509191016)
二O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