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瓯税东游通〔2023〕55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建瓯市东游镇金狮路157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瓯税东游通〔2023〕5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瓯税东游通〔2023〕5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瓯税东游通〔2023〕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东游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