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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15时4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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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发等5户纳税人: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59号)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60号)

        3.《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61号)

        4.《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75号) 

        5.《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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