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发等5户纳税人: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59号)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60号)
3.《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61号)
4.《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75号)
5.《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瓯税税通﹝2025﹞1000000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