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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9-10月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17时5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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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9-10月食材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9-10月食材配送服务

  2.项目编号:FJMO-TP-2025040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5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1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5年9-10月食材配送服务

2.00

1650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5.报名期限:潜在投标人可于2025年08月21日08:00上午至2025年08月25日下午17:3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建瓯市水西路257号2楼))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之前。

  7.谈判时间及地点:2025年08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整。

  开标地点: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建瓯市宏发江景11#楼801室)。

  8.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水西路252-1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960620829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瓯市水西路257号2楼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9-385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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