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安乾: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北路51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