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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项目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时3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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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诚邀机关食堂劳务采购项目投标人2023年12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内容

  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的食堂劳务外包

  (二)食堂劳务范围及要求

  1.食堂劳务范围: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

  2.食堂劳务总体要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以及节假日值班、加班干部用餐,承接公务接待、会议用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等,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2万元(不含)以下。

  三、资格条件

  1.凡注册在南平市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独立核算服务管理的法人公司(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如下承诺函: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和中标原则

  采购方式:公开邀请。

  中标原则:

  1.采购人按最低价从高到低确定两名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按投票价格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和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提供服务的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

  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六、报价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含税价。

  2.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食堂劳务管理服务经考核合格后按月结算,中标人服务保障满一个月后,当月支付上月的食堂劳务费。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崇阳北路51号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

  (1)报价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报价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3)全套报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4)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十、在报价截止前,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 18950619419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

投标响应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我公司同意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现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总报价万元)

月劳务费(万元)

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1年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示例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为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人员范围为在职干部职工、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工等,人数约为200人。就餐面积约300平方米,后厨面积约150平方米。

  中标人主要承接我局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我局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以及节假日值班、加班干部用餐,承接公务接待、会议用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就餐环境卫生等食堂管理保障。

  二、服务需求(下述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一)负责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的膳食和节假日值班、加班干部用餐供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服务人员在特殊情况(如节假日临时接待等)临时到位,中标人必须配合我局完成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主要是拟定食谱安排、饭菜制作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具体是:中标人食堂主管必须在每周五之前将下周(包括节假日)的菜品供给我局或维护进订餐系统,每天根据订餐人数和饭菜数量准备饭菜份量。

(三)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低于8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期间,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按规定着装。

(四)食堂管理服务相关事项:

1.负责每日三餐用餐管理服务。

1)饭菜供应分类:凭刷卡进餐;

   2)食堂菜单品种须多样化。

   ①早餐提供:稀饭、早菜3种、豆浆、鸡蛋、馒头、包子、粉干、面条等。

   ②中餐提供:不少于三荤三素一汤一主食,供员工自由选择。

   ③晚餐提供:不少于二荤二素一汤一主食,供员工自由选择。

   ④工作日每日提供不同品种面点。

  (3)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7:00至8:00

午餐:12:00至13:00 

晚餐:17:30至18:30(夏令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我局有需要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应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2.负责每日厨房、餐厅和包厢及相关功能区卫生保洁。

  3.负责厨房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三、管理要求(下述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我局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员工消防业务实务培训,因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一)食品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从业人员需经过卫生防疫部门体检,体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持证(健康证)上岗;主动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

  2.负责落实食堂范围内及我局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健全经营、卫生和安全等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等情况应急预案。

  3.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与管理,主要生产流程、卫生消毒、服务规范等。

  4.严格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保持厨房及就餐环境卫生。每天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每周清理整理冻库、鲜库一次,每月卫生大扫除一次。

  5.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二)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义务,我局不承担食堂工作人员任何责任和义务,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中标人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主管1人,厨师长1人、案板2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3人(其中一名兼包间服务员),以满足食堂的正常运转。为保障菜品质量,厨师按采购人需求定期(季度或半年)轮换。

  2.中标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我局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中标人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4.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5.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中标人负责全部安全责任。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餐饮服务管理

  1.食堂服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四)设备设施管理

  1.我局拥有食堂内我局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中标人负责食堂厨具、餐桌椅、空调彩电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维护。

  2.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我局不提供中标人员工宿舍。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平市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行业工资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南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劳务外包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我局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订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我局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合同期内中标人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我局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

  2.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我局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局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局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我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给我局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同),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我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我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我局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我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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