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诚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内容
对建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及潭城分局食堂的食品采购及配送。
(二)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范围及要求
1、食堂采购及配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局机关食堂(建阳区崇阳北路51号)。
2、食堂采购及配送总体要求
(1)、食品配送公司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
(2)、配送时间应按照食堂运作所需的要求,及时高效配送到位。
(3)、配送期间应保持地面整洁,不留食品残渍。
(4)、配送人员配合食堂管理人员做好配货工作
3、管理目标
(1)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
(2)所采购的食品完好率100%
(3)推行星级服务,食品采购满意率≥95%
(4)切实为采购人排忧解难,采购人对食品采购整体满意率≥90%。
二、采购项目限价;90万元。
三、资格条件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服务管理公司(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采购配送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采购方式:综合法评分。
成交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在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 评审因素见下表: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水平、履约能力、信誉、业绩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
各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价格部份30分
B技术商务部份55分
C供应商现场综合印象测评 15分
综合评分A+B+C。
A:价格部份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 |
价格部分评分 |
30分 |
投标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各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100×3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1.供货价格为完税价及包含配送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投标优惠率报价可高于基准价(上浮率为负数)或低于基准价(下浮率为正数)。 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即上浮率最低或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如:优惠率为5%,即下浮率5%打9.5折;优惠率为 - 5%,即上浮率5%打10.5折。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票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B.技术商务部份评分满分55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0分 |
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的得10分。投标人做出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
2 |
类似业绩 |
12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根据投标人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或部队的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成功案例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能证明完成合同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3 |
车辆设备 |
5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货车的得5分。(属于自有的须提供货车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属于租赁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货车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4 |
货物储藏能力 |
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仓储情况 (如仓储条件及产品仓储情况等)进行打分,400平方米≤仓储面积<700平方米的得2分;700平方米≤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4分;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6分;须提供现场仓储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附有产品仓储清单列表、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5 |
退换方案及承诺 |
4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含缺斤少两及质量问题等)退换方案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充实,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和服务,能及时退货、换货”的得2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6 |
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承诺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我局提出的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要求,承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含30分钟)可以提供货物且质量无问题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7 |
满意评价 |
8分 |
根据2019年以来投标人提供的用户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食堂供货满意度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为满意(“优”、“好”)等肯定性质的得2分,满分8分。须提供满意度证明材料并加盖用户单位的公章,否则不得分。提供同一家用户单位出具的多份满意度证明只能算一份。 |
8 |
安全和质量保障 |
5分 |
投标人提供肉食品有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测的得5分,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前一个月时间相关部门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
五、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提供服务的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六、报价
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采购报价应为完税价。
2 、供应商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食品采购配送经考核合格后按月结算,供应商服务保障满一个月后,当月支付上月的商品货款。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4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崇阳北路51号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一:投标响应文件)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附件一:投标响应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我公司同意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现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包号) |
投标优惠率 |
1 |
合同 |
% |
2 |
服务期 |
一年 |
|
备注 |
|
|
特别提示:只报一个优惠率,如:投标优惠率(即上浮率负数或下浮率正数)。如:优惠率为5%,即下浮率5%打9.5折;优惠率为 - 5%,即上浮率5%打10.5折。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示例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4.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采购方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 13859313449
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办公室(盖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