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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17时0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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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兴浦路300号;邮编:353400;联系电话:0599-2823412)。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紧扣纳税人缴费人核心需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严格遵循《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聚焦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通过办税服务厅、热线咨询电话、税务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明确申请接收、审核研判、办理答复、归档备查等全流程规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申请办理专业化水平,确保依法依规回应公众信息获取需求。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 “分级审核、层层把关” 要求在发文环节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和管理,重点强化政治导向、涉密审查、内容合规性校验。加强公开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南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严格按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要求的时限及时更新内容、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同时,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专门公开区域提供信息查阅、咨询引导等服务,构建 “线上便捷查、线下就近办” 的全方位公开平台体系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事事明责、人人尽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责任链条;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核内容,确保所公开发布的内容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7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有提升空间: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不足,对实操性细节阐释不够;二是公开渠道的融合度有待加强,线上线下信息同步更新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改进措施:2026 年,我局将针对性补齐短板:一是聚焦公众需求,深化政策解读的实用性和通俗性,细化操作指引;二是优化公开平台协同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信息联动,提升更新效率,持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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