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和部分即办基础税源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昭阳税务分局。承担昭阳街道、通泰街道等2个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水北税务分局。承担水北街道、水北镇等2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下沙税务分局。承担晒口街道、下沙镇等2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吴家塘税务分局。承担吴家塘镇、大竹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拿口税务分局。承担拿口镇、卫闽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洪墩税务分局。承担洪墩镇、张厝乡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城郊税务分局。承担城郊镇、沿山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大埠岗税务分局。承担大埠岗镇、肖家坊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和平税务分局。承担和平镇、桂林乡、金坑乡等3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