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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16时1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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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和部分即办基础税源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昭阳税务分局承担昭阳街道、通泰街道等2个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水北税务分局。承担水北街道、水北镇等2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下沙税务分局。承担晒口街道、下沙镇等2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吴家塘税务分局。承担吴家塘镇、大竹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拿口税务分局。承担拿口镇、卫闽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洪墩税务分局。承担洪墩镇、张厝乡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城郊税务分局。承担城郊镇、沿山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大埠岗税务分局。承担大埠岗镇、肖家坊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和平税务分局。承担和平镇、桂林乡、金坑乡等3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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