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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15时3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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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和部分即办基础税源管理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3.第三税务分局。出口退税、建安房地产行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4.第四税务分局。承担水东街道、黄墩街道、四鹤街道、梅山街道、水南街道、紫云街道等6个街道的个体户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5.四鹤税务分局。承担四鹤街道、梅山街道、南山镇、洋后镇等4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6.西芹税务分局。承担西芹镇、峡阳镇、王台镇、来舟镇、塔前镇等5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7.夏道税务分局。承担夏道镇、炉下镇、樟湖镇、太平镇、巨口乡、赤门乡等6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8.水东税务分局。承担水东街道、黄墩街道、大横镇、茫荡镇等4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9.紫云税务所。承担紫云街道、水南街道等2个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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