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第四税通〔2022〕1068号、〔2023〕73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197号延平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第四税通〔2022〕1068号、〔2023〕73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延税第四税通〔2022〕1068号、〔2023〕73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