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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税一稽告字〔2019〕004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15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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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林顺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南税一稽告字〔2019004

林顺海:

我局于2019108日作出《催告书》(南税一稽强催〔20191002号),由于你外出打工,税收检查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经邮寄送达被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115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南税一稽强催〔20191002

 


林顺海:

原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你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地税稽处〔20152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地税稽罚〔201525号),你在法定期限不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缴清税费、罚款合计24889.53元,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两份并加盖你公章报我局备案。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叶小燕

联系电话:18005991735

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9号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执法人员:叶小燕,欧荔萍(闽税稽3507191015,闽税稽3507191014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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