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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税一稽告字〔2019〕005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15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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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南税一稽告字〔2019005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福建省南平鲤鱼洲电力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108日作出《催告书》(南税一稽强催〔201910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税收检查有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115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南税一稽强催〔20191001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福建省南平鲤鱼洲电力有限公司)

原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地税稽处〔2016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地税稽罚〔2016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缴清税费、罚款合计2210228.90元,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两份并加盖你公司公章报我局备案。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叶小燕

联系电话:18005991735

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9号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执法人员:叶小燕,欧荔萍(闽税稽3507191015,闽税稽3507191014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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