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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11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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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税一稽告字〔2020002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713日作出《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南税解保封〔2020910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7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南税解保封〔202091001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 2020114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南税保封〔202091001号)所查封的你公司座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山建华楼1220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507103)。请于2020713日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07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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