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08时5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规范》,自20201120日起,我省电子税务局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刷脸验证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行。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1119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