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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南税二稽告字〔2020〕第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09时2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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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南税二稽告字〔2020〕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201231日起对南平市新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84MA33R5UQX5,法定代表人:吴金龙,身份证号码:522633********70112020421日至202010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南税二稽检通一〔20202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3月1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南税二稽检通一〔202024

南平市新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詹仕强、陈文等人,自20201231日起对你(单位)2020421日至202010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0年12月3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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