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纳税人识别号:330203197012012411)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二稽强催〔2025〕7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二稽强催〔2025〕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二稽强催〔202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