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选(居民身份证号:21128********0037)纳税人:
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南武税崇安通〔2023〕18号、〔2023〕19号、〔2023〕20号),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南武税崇安通〔2023〕18号、〔2023〕19号、〔2023〕2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南武税崇安通〔2023〕18号、〔2023〕19号、〔2023〕20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南武税崇安通〔2023〕18号、〔2023〕19号、〔2023〕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崇安税务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