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于2026年4月7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南武税武夷通〔2026〕140号),采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南武税武夷通〔2026〕14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武夷税务分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武税武夷通〔202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