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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16时4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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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税一稽告字〔202211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282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南税一稽保封〔202210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82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南税一稽保封〔20221002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鉴于你公司(地址:南平市沙溪口电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82日至202321日对你公司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山建华楼1220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5**103)的房产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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