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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15时1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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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税一稽告字〔20235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3519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一稽强催〔2023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529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南税一稽强催〔20234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本机关于202328向你(单位)送达南税一稽罚〔20222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南税一稽处〔2022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公司10日内到延平区税务局缴清所欠税款189,778元,罚款189,778元及相关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欧荔萍

联系电话:05998609864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9708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欧荔萍,江涛35071910143507191009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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