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顺昌乐雍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21MA33J4MY8J): 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税一稽罚告〔2025〕4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税一稽罚告〔20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1日